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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道眼 有可尊之德者 號曰長老
既為化主 即處於方丈 同淨名之室 非私寢之室也
不立佛殿 唯樹法堂者 表佛祖親囑授 當代為尊也
闔院大眾朝參夕聚 長老上堂陞坐
主事徒眾 雁立側聆
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 示依法而住也
齋粥隨宜 二時均遍者 務於節儉 表法食雙運也
行普請法 上下均力也
或有假號竊形 混於清眾
並別致喧撓之事 即堂維那檢舉
抽下本位掛搭 擯令出院者 貴安清眾也
或彼有所犯 即以拄杖杖之
集眾燒衣缽道具 遣逐從偏門而出者
示恥辱也 此有四益
一不污清眾 生恭信故 二不毀僧形 循佛制故
三不擾公門 省獄訟故 四不洩於外 護宗綱故
百丈清規禪門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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